在职业病案例中,工业企业中最为常见的职业病可能就是噪声聋了,其发病隐匿,不易被发现,看不懂报告的EHSer也可能会存在较大风险的员工放任其继续从事接触噪声的工作,导致人员听力进一步下降,导致成为重度噪声聋。本文就来讲一讲噪声作业分级及噪声聋的鉴定。
《GBZ/T 229.4-2012_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中对噪声作业岗位进行了明确。
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同时,也对不同的等效声级进行了分级。分为如下四级:
噪声作业分级
上述表格主要针对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主要采用的是8小时的等效接触A声级。
针对不同的分级,其管理要求也不同:
(1)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2)轻度危害(Ⅰ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3)中度危害(Ⅱ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4)重度危害(Ⅲ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5)极重危害(Ⅳ级):目前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噪声作业岗位
那么针对噪声作业的人员,需要进行怎么样的职业健康监护呢?
GBZ188-2014中已经明确,具体可以进行查询,有几点需要重点注意的,一是其职业禁忌证,如果在岗前/岗中体检中出现禁忌证,必须进行调岗处理;而且要重点关注电测听,就是纯音听阈测试的结果。
▲电测听室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诊断为噪声聋呢?
国家有一部标准,叫《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其中明确了什么情况下会被诊断为噪声聋。
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诊断分级:
符合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者,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和高频4000Hz听阈加权值进行诊断和诊断分级:
a) 轻度噪声聋:26dB~40dB;
b) 中度噪声聋:41dB~55dB;
c) 重度噪声聋:≥56dB。
处理原则:
5.1 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5.2 对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
5.3 对话障碍者可配戴助听器。
5.4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诊断职业性噪声聋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连续3年以上的职业性噪声作业史,二是高频听阈降低的前提下,语频段同时发生听阈上的降低。同时在计算听阈的时候,还应该按照年龄对听阈进行校准。
总的来说,作为一个EHSer,需要对噪声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管控,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并配备PPE、或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作业现场噪声。同时,对作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辨识,尤其是重点关注高频段的听阈情况,如出现听阈降低或噪声敏感人群,均应及时进行调岗处理,避免发展成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