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要求
建筑声学指标要求(声学装修要求):
A 背景噪声:小于或等于NR35;
B 隔声、隔振措施:厅内应有良好的隔声隔振措施, 隔声隔振指标按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居民文教区执行即:昼间50dBA,夜间40 dBA。
C 共振、回声、颤动回声、房间驻波、声聚焦、声扩散:各厅内建筑门窗、吊顶、玻璃、座椅、装饰物等设施不得有共振现象;厅内不得出现回声、颤动回声、房间驻波和声聚焦等缺陷,声场扩散应均匀。
二、设计要点
为了提高室内声场均匀度,保证室内语言清晰度,消除室内回声、多重回声、颤动回声等声学缺陷,会选具有强吸声的吸音材料,达到控制短的混响时间的目的。
为了合理控制室内的混响时间、保持现装饰设计效果,消除建筑固有的声缺陷及提高室内声场均匀度,应在室内综合布置各种声学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这些材料的造型、规格、安装角度及安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