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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文章出处:技术资讯 网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1-02-20 15:58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医院建筑:允许噪声级
允许噪声级:是指室内无人占用、空调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应符合的噪声级。
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分贝。
2、表中听力测听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医院建筑:隔声标准
医院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注:空气声隔声:在声源与接受者之间设置构件,阻挡声能在空气中传播。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上层为普通房间的病房、手术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分贝,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医院建筑的噪声标准
医院建筑:隔声设计
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线布置,但与干线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线,室内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如临街布置公共走廊等)。
机械设备的处理:
综合医院的医用气体站、冷冻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如设在病房大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特殊功能房设计: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检查室不得与要求安静的房间毗邻,并应对其围护结构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病房、休息室的设计: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等要求安静房间的邻室及其上、下层楼板或屋面,不应设置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医生休息室:
医生休息室应布置于医生专用区或设置门斗,避免护士站、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人员活动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病房隔墙:
对于病房之间的隔墙,当嵌入墙体的医疗带及其他配套设施造成墙体损伤并使隔墙的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构造措施。
管道:
穿过病房围护结构的管道周围的缝隙,应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病房楼内的污物井道、电梯井道不得毗邻等要求安静的房间。
各种大厅:
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内,应采取吸声措施;其室内500Hz~1000Hz混响时间不宜大于2s。病房内、门诊楼内走廊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
手术室:
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手术室的上层,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听力测听室:
听力测听室不应与设置有振动或强噪声设备的房间相邻。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房中房设计,且房间入口设置声闸;听力测听室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走廊吊顶:
诊室、病房、办公室等房间外的走廊吊顶内,不应设置有振动和噪声的机电设备。
机组设备:
医院内的机电设备,如空调机组、通风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医用气体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隔振及综合降噪措施;在通风空调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在医院各房间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规范表6.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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